微信是私人生活的公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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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是私人生活的公共化私人生活的公共化私人領域的私人生活是個人的欲望、情感、隱私和生活必需品的展現,而公共領域的公共生活則是去私人化和去個人化的,具有公開性和共同性。

微信好友大多來自手機通訊錄,微信的原初意義是即時通訊工具,也就是現實生活中認識的人之間相對私人化的聯系和交往方式,朋友圈等功能的發展讓微信變成了社交網絡,62%的人表示打開微信時就會瀏覽朋友圈。朋友圈的原始意義是給熟人(親人、朋友和同事等)分享自己生活的媒介,是日常生活雞毛蒜皮和簡單情緒的展現。 但是隨著微信好友越來越多,朋友圈呈差序狀不斷擴大,從認識的人擴大到可能認識的人,甚至不認識的人。隨著朋友圈的擴大,越來越多的人能看到你的分享,甚至轉發你的分享,讓朋友圈的分享從展現私人生活,變成了私人生活的公共展現。其次,有些信息看似是私人生活中的見聞,但是只要展現到朋友圈就會具有公共性。比如你拍到某個公車私用的官員,把他發到朋友圈,或者把某個社會事件拍下來發到朋友圈,不論是照片還是視頻,你的初衷可能只是分享自己的見聞,但事實上這些信息在朋友圈的傳播,就自然具有了公共性。而且可能被朋友在自己的朋友圈不斷轉發,或轉發到微博等其他公開的媒體上,而使個人的分享變成了具有公共影響力的事件。最后,許多人會在朋友圈分享時事新聞并附帶評論,或直接發表觀點,這更是直接參與公共生活的討論。

朋友圈分享的私人生活與傳統意義上的私人生活不同。在傳統的實際交往型私人生活里,私人生活和言論展現的受眾非常有限,而在微信朋友圈展示的私人生活會被成百上千人看到,還可能被廣泛傳播,因而變成了一種公開性的展示。而這種私人生活的公共性展示,自然也產生了不同于傳統私人生活的結果,它通過朋友圈會產生更為廣泛的影響。微信朋友圈許多私人生活見聞的分享,其實使微信成了一種以自我為中心的新聞媒體,這就是將私人生活體驗帶入了公共領域。

而微信公眾號正是利用了微信將私人生活公共化的傳播特性,因此一些微信公眾號的傳播效果甚至大于傳統媒體。

傳統上,人們傾向于保護自己的私人生活,但是微信朋友圈卻是以文字、圖片或視頻自動的展示個人生活,從受眾數量來說,這是將個人生活公共化。阿倫特曾言:“我們注意到有許多至關重要的東西只有在私人領域中才能幸存下來。比如愛情(不同于友誼),愛情一旦公開展示,就被扼殺或變得暗然失色?!雹馨愄氐某霭l點是個人情感的私密性,因而在私人領域才能保持。但微信朋友圈的“秀恩愛”正好走到了阿倫特預言的反面,這體現了微信將私人生活公共化或使二者融合。同時,微信自帶的定位等功能又將個人生活的展示精確化。英國法學家杰里米·邊沁曾設想過一種圓形的“全景敞視監獄”(Panopticon),罪犯在里面會被從各方面完全地監控,??抡J為這個意象體現了社會規訓(discipline)方式的轉變,從“建立在社會邊緣的封閉體制趨向于內在消極功能”,轉變為“一種通過權力運作變得更輕松、迅速有效來改善權力運作的功能機制”和“為了實現某種社會而進行巧妙強制的設計”,是從異常的規訓方案轉變為普遍化的監視方案,讓規訓機制遍布社會,從而形成“規訓社會”。① 現代社會的發展讓攝像頭等設備在城市中無處不在,人們仿佛置身于無窮盡的監控之中,雖然空間巨大,但無形中類似邊沁所論的全景式敞視監獄。微信的個人生活分享和定位功能增加了這種監控的生動性和準確性,為某個隱秘的監控者隨時展示自己的行為和所在,讓它可以知道你的衣食住行和所思所想。人在現代社會獲得了解放和自由,但同時又給自己設置了牢籠和枷鎖。

公與私的劃分、個人獨立不可侵犯空間和隱私觀念被看成是現代立憲國家社會的標志。英國古諺云:“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就說明了私人財產和生活的獨立性與不可侵犯性。② 而微信卻使人們自愿地把個人生活公共化,體現了一種新型的公與私的關系。

二、公共生活的私人化按照現代政治理論,公共生活(public life)中的議題應該放在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中進行公開的商談、討論和批評,這樣才能集思廣益,對某個問題形成最大公約數的認識。由公共生活所產生的公共領域,“說到底就是公眾輿論領域”。③ 私人生活中也會討論公共生活的議題,但是從古希臘開始社會中的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就存在著天然的區隔,中世紀也一定程度存在,④雖然近代國家出現后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有融合的趨勢,⑤但是私人生活的情緒狀態并不介入公共領域,或者說公共生活的議題不會和私人生活議題混淆或以私人化的方式討論。但微信把公共生活議題的討論帶入了更為廣泛的私人生活,讓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混合在一起,并以私人生活化的方式參與公共生活,讓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交叉在一起,進而導致了公共生活的私人化。

微信雖然具有公共性,它使人們參與公共事件討論和參與公共生活變得更簡單、便利,但它首先是私人性和封閉性的。因為微信朋友圈是以親友等熟知的人為基礎展開的關系網絡,大家日常接觸到的可能性較大,顧及到人際關系中的自我形象和面子,所以朋友圈的分享和發表的觀點與微博相比不會非常極端。① 但是因為微信朋友圈的私人性,朋友圈分享的信息和微信群的討論大多非常情緒化。Facebook 公司的數據團隊和康乃爾大學的學者通過對 Facebook 的研究顯示,在社交媒體上情緒是可以傳染的,沮喪、快樂等情緒狀態可以通過情緒的傳染(emotional contagion)傳遞給其他人,讓其他人無意識地處于同樣的情緒中。人與人的直接接觸對情緒的傳染來說并不是必須的。② 依據這個研究,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什么常常微信上非常情緒化的信息(這種信息不是陰謀論,就是簡單明了直指某個傾向性的結論),會很快在朋友圈刷屏式地傳播開來。

朋友圈這種對公共議題的情緒傳染式的分享和評論,其實是一種隨意、私人化的廉價憤怒或同情。比如微信分享的文章中關于食品安全或兒童走失等社會事件的傳聞,或危言聳聽的危機或疾病災害,朋友圈的閱讀者大多數可能不會考慮這個信息的真實性,相反越情緒化和危言聳聽的信息越能激起人的興趣,所以只以情感的本能反應去分享、傳播(事實上它很可能是謠言或騙局),以表達自己的同情和憤怒。說它廉價是因為這種憤怒和同情表達得非常容易,雖然進入了公共討論空間,但仍是私人生活情緒的宣泄,它不是理性的、認識到自己權利后的公共參與,無法真正起到推動公共生活改善的作用。比如曾在朋友圈刷屏的圖片上寫著:“建議國家改變販賣兒童的法律條款拐賣兒童判死刑!買孩子的判無期!”事實上我國刑法第 240 條已經規定拐賣“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而這個刷屏的公共議題本身也被證明是某婚戀公司的營銷手段。③ 公共議題被以這種情緒傳染式和私人生活化的方式傳播,可以引起公共議題在朋友圈的傳播和討論,但會讓公共生活的議題變成了朋友圈里的流言蜚語與家長里短,更為情緒化和表面,缺乏傳統媒體傳播中對公共議題應有的深刻認識以及公民參與公共議題的權利意識。因此微信中傳播的文章題目大多聳人聽聞,這樣才能引起私人生活領域中人的關注,這種關注并不是因為公心或對公共生活的參與感,而是私人化的興趣、情緒,甚至獵奇。

微信的基礎是私人化的社交媒體,朋友圈雖然具有公共性,但是朋友圈的討論卻極為封閉和私人化,如果兩個評論者沒有互相加為好友,就看不到對方的留言,這與 QQ、微博等社交媒體不同。所以這種討論的模式,在規則上就去除了討論的公共性,使之變成了一種私人之間的單項的交互。因此,朋友圈對公共問題討論較難形成共識,因為微信的設計就阻礙了共識的形成。雖然哈貝馬斯也認為現代媒體的新聞寫作是從私人的通信發展起來的,①但當信件變為出版商印刷的報刊時,“個人的新聞寫作”已經被組織化和制度化,成了公共媒體,但是微信朋友圈的分享和評論卻無法制度化,會一直保留著這樣單向、松散的狀態。

在古代雅典,參與公共生活不僅是公民的權利,還是應盡的義務,所以才有亞里士多德的名言:“人類在本性上是政治的動物?!雹谀菚r參與公共生活是一種公開的事務,但現代社會把私人生活的公共生活相對分開,公共生活仍然需要保持公開,但私人生活被隱藏起來。在私人生活里,不牽扯公共生活的事務,討論也是小范圍的。但微信朋友圈的信息分享、傳播和微信群的討論等讓人以更私人生活化的方式參與了公共生活的討論。

私人生活的公共化帶動了公共知識生產方式的轉變和信息、媒體傳播方式的改變,③微信公眾號是典型的代表,而許多政府機構等公共機構也設立公眾號,用微信傳播政務,以求在私人化的微信朋友圈能更好地傳播自己公共的理念。④三、日常生活的自我呈現微信朋友圈的信息分享與微博相比更平等,是一種去中心化的分享。微博因為有平臺的推薦、熱搜等功能,用戶大多數聚集在大 V 或網紅的信息分享之下,但微信朋友圈的分享則更平面化,你在平等地向友鄰展現你自己。⑤ 一個人朋友圈的分享與表現,不僅是對自我生活選擇性的展現,也是對自我和自我生活的塑造。有學者研究認為網上的交流與面對面交流不同,它混合了日常面對面交流和書面交流的許多特質,所以一個人可以使出自己全部的交流技巧把自己塑造到他能達到的最好程度。⑥ 與面對面直接交流不同,發語音信息前,你有時間思考你要說什么,怎么表達會更好;在微信朋友圈你可以謹慎地分享你想要分享的東西,以某種傾向性向人們展示你的生活,展示你想要別人看到的生活和自己。所以聊天和朋友圈分享慢慢地變成了自我塑造。因此通過朋友圈的內容并不能了解一個人的真實生活,它可能是這個人刻意塑造的生活或漫畫化的生活。另外一種情況是朋友圈也會造成微信上的朋友對你真實生活的誤解,看到你朋友圈的人大部分以為這就是你的真實生活。比如你每兩個月出差去外國一次,每次發幾張國外城市的風景照片到朋友圈,回國后并沒有發朋友圈,這就會給人造成印象,你一直在國外游玩。但事實上這半年你出差的時間不到兩周,其他時間都在國內忙碌地工作。當然,你也可以刪除或隱藏朋友圈過去的照片,或把朋友圈的范圍設定成最近三天或最近半年可見,切斷你的過去,讓人只看到當下或最近的你和你的生活。

正因為如此,網絡的詐騙集團就依靠偽裝的朋友圈來把自己塑造成“白富美”或“高富帥”,然后假裝和受害者談戀愛,再以資金緊張等理由詐騙他們的錢財。因為騙子們在朋友圈展示的富人生活,容易給許多人造成安全可信的想象,所以在戀愛的誘惑下被騙。朋友圈的虛擬真實性會讓許多人信以為真,所以這樣的詐騙相當普遍,曾有一起案件受害人遍布全國 22 個省份。① 在百度上檢索“微信詐騙”會有 5 100000 個相關結果。騰訊公司也把它列為重要的“微信常見詐騙手段”。②朋友圈多彩生活的展示只可能塑造和改變別人對你的評判,在很大程度上都在迷惑別人。不少人朋友圈豐富多彩,但是實際生活冷暖自知。而真正迷惑自我和改變自我的是朋友圈分享的自拍和自己的微信頭像。自拍開始只是為了美顏,展現一個更好的自己,慢慢地會陷入自己塑造的假象,以為“我”本來就是自拍中的“我”,而忘記或不愿面對真實的自我。許多發自拍的人在朋友圈不斷點贊與贊美的評論中,真正的自我似乎已經不存在,他們更愿意活在另外一個微信中呈現的自我和生活中。微信中展示的自我并不是真實的“我”,而是我認為應該展示或成為的“我”。所以微信朋友圈很大程度上展示了一種變形的自我和生活。

這導致了自我的虛構化,由于微信朋友圈的不斷擴大,大部分微信好友并不會深入聊天,所以朋友圈的自我展現本質上阻礙了人與人之間實際的相互了解。根據美國社會心理學家霍頓所討論的“鏡中自我”理論,我們會對鏡子中自己的“形象是否符合我們的愿望而產生滿意或不滿意的心情”,因此如同鏡子一樣,“別人對我們的外表、風度、目的、行動、朋友等等的想法”,也會影響我們。③ 朋友圈展現的自我其實是一面哈哈鏡,并沒有展現出真實的自我,而是微信中的自我,這種“微信自我”

可能和實際中的你判若兩人。這樣的自我認知也影響了社會的交往。因此一個人可能會因為朋友圈自我塑造,對自我有不切實際的期許和認識。朋友圈塑造的自我不僅欺騙(改變了)了別人對你的認知,還可能蒙蔽了自己的自我認知,慢慢地“可能完全被自己的表演行為迷惑,真誠的相信自己表演的現實表象就是真正的現實”,④以為自己就是微信中展示的自己,自己的生活就是微信中的生活,或者不斷把現實生活塑造成朋友圈展示的虛擬生活,形成一定程度的自我迷失。

四、微信中的現實世界因為微信的龐大用戶群,如今微信已成為陌生人認識后最常交換的聯系方式,因此一般人的朋友圈都會有幾百人。① 但這幾百人中經常聊天的人比例并不大,而且大多數和你聊天的人也是親友或生活、工作中認識的人,所以微信可以讓熟悉的人有更多的交流。但微信是否促進了不熟悉的人之間的交流,則更復雜。微信給人們提供了一個巨大的關系網絡,讓人輕而易舉地就可以聯系在過去只是有可能認識的人,但這種關系極為淺薄,通常的方式不過是朋友圈的評論或點贊,表示朋友圈眾人的存在,但除了這兩個方式之外,并沒有多大實質性的交往或關系。通過輕松地掃描二維碼、朋友推薦、附近的人、搖一搖等功能,微信上的好友會越來越多,朋友圈也越來越豐富,但是現實中有接觸、有實際交往的朋友可能越來越少。朋友圈越來越大,會給人一種假象,似乎朋友遍布世界各地,但是事實上在自己的城市找個人一起吃飯都難,②因此微信好友的增多并不一定帶來實際交往的增加。此外,微信提供了一種虛擬地交往空間,用聊天、點贊、評論和定位,讓你隨時隨地虛擬地與世界各地的朋友(以中國人為主)保持聯系,展示你的存在,但一頭扎在手機上可能忽視了身邊人的感受。

所以這種存在(being)方式的共時性(synchronicity),給人一種“環球同此涼熱”的共同存在感,但另一面可能是現實中實質性的疏離。

朋友圈的點贊和評論亦有其特殊之處,如果你認同他的分享,你會評論,會點贊。后者表明你雖然沒有發表觀點,但有立場。但是如果你不認同他的分享或觀點,也可以評論,但大部分情況下是視而不見,還可能把他朋友圈的分享屏蔽。因此微信朋友圈更會把相同觀點人聚集在一起,你會屏蔽掉你不喜歡的觀點和人,只看你認同觀點人的朋友圈,這樣可能會導致一個人的朋友圈越來越單面。

你們還可能建立一個微信群,拉朋友進來,繼續討論你們喜歡和認同的話題,在這個微信群中討論的結果是強化參與討論者們既有的觀點,無視不同的觀點,甚至可能將既有的觀點推向極端。③ 當然你們也可以組織群里人一起進行線下活動。以微信群為基礎的線下活動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種是基于原有關系而形成,比如一個公司的微信群,有人發消息說有人周末一起去爬山,大家可以一起去;另一種是基于興趣的組群,這就更有同質性。一個喜歡甜粽子的微信群的線下活動通常不會去嘗試咸粽子,最可能的是一起去吃甜粽子并討論咸粽子有多么不好吃。第一種基于微信群的線下活動本來就有現實關系的同質性,再經過二次篩選,就更加提純了同質性。而第二種的同質性更強,更會強化既有參加者的觀點,而且會剔除不同觀點的人,或者迫使不同觀點的人會自動退群。

基于以上原因,時間一長,在你的朋友圈分享之下,能看到最多的評論可能都是認同你的觀點的評論,就算你的分享之下有兩個不同觀點的評論,兩個評論人也許根本看不到對方的觀點,因為他們不是好友。美國著名法學家桑斯坦(Cass R.Sunstein)曾分析過網絡傳播會導致信息的傳播更個人化,“許多人不愿讀所有的新聞,只讀自己偏好的”,也就說人們會因政治觀點的不同、地域、種族或年齡等不同因素做出了不同的閱讀選擇。這樣每個人可以控制自己所讀和所看,篩選自己喜歡或認同的信息,網站也會根據 Cookies 推送給你你喜歡的信息,這樣必然會影響到一個人對世界的認識。①而傳統媒體則類似于公園里的公共論壇,能讓人更全面地了解信息,比如報紙和電視等媒介會讓你看到一些并不是你自己偏好的信息,但是網絡傳播可以讓人只去接受自己認同或喜歡的信息,“回聲室效應”(echo chamber)也讓許多人甘愿活在虛假里,②這會減少人們共同經驗產生,而共同經驗對社會粘合和整合非常重要。因此網絡的傳播可能會導致社會意見的分化和極化。微信作為網絡平臺,因其獨特的封閉性和單向性,其實加重了這一點。

總之,人們在微信中看到的現實世界是一個被篩選的、單向和偏向的現實世界。而且會因為時間的累積,在朋友圈和微信群的作用之下,讓這種片面與單向性變得會更加嚴重,會讓一個人通過被自己被過濾掉的朋友圈和微信群認識社會,形成對社會極為片面的看法,因此使得謠言更容易傳播。

這其實在加劇社會認識的分裂,把社會的社群更加細分,使社會整合變得困難。

五、結語有學者用“數字原住民”(Digital natives)③來指那些一出生就生活在網絡世界中的人群,當代中國人年輕一代中的一大部分人都是“數字原住民”,他們的知識獲取、交往交際和日常生活都離不開網絡。④ 這種數字化的存在(being digital)和生活方式以年輕人為中心輻射到絕大多數中國人,網絡是他們存在的空間,可以說他們存在和生活于網絡之中。所以當代中國人的存在和生活不僅在現實世界,也在網絡世界。微信是網絡世界和現實生活的中介、連接點和工具之一。

因為網絡空間的虛擬性,它的規則和規制與現實社會規則和治理不同,它的邊界和規制方式都給它的治理帶來難題(不管是社會自我治理還是政府規制)。① 而在當代中國社會中,微信作為一種人在網絡中存在和生活的工具,會將私人生活公共化,人們也會以私人化的方式參與公共生活,在虛擬空間展示自己想要展示的自我,在微信中可能只認識到單向化的世界。雖然這些并不必然會如此,但是這樣的可能性很大,因為人們在網絡空間和微信中的生活讓人們接受太多的觀點(argu-ments),而缺少相應的體驗(experiences),②因此可能帶來了社會的分化,使社會共識難以形成。所以要治理微信生活可能出現的問題,讓微信能促進社會共識的形成和社會資本的增加,可以做以下幾點:首先,需要推動社區(community)內居民的交往,促進公民對社會事務的參與,鼓勵民間社團發揮社會自治功能。許多西方發達國家幾乎每個社區都有社區中心,定期舉辦活動,促進同社區內居民的現實交往。有經濟學者根據中國家庭追蹤調查(CFPS)的數據研究表明,參加多種多樣的活動可以促進中國人的幸福感和生活滿足感。③ 雖然中國社會在改革開放后經歷個體化(individualiza-tion)的過程,④促進社區交往和社會參與并不是重新集體化,而是以人們共同經驗的形成促進相互之間的信任,以公共參與增加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⑤在參與中增加人們對社會和國家的認同感,讓人們把現實交往和存在作為他們的主要存在方式,而把微信和網絡的存在作為推動現實交往和參與的輔助手段,這樣才會促進社會的整合和共識的形成。

其次,因為微信公眾號的受眾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超越朋友圈的封閉性。這里說“一定程度上”

是因為公眾號也有微信群的傾向,也就是每個人只關注自己認可觀點的公眾號,所以需要新的公眾號規則。桑斯坦的研究顯示,信息市場(information market)可以糾正個人認識的錯誤。⑥ 讓人們接觸到不同的、不被篩選的觀點,人們才能做出理性的判斷。所以可以設置公眾號發布文章的新規則,要求每個公眾號在發布自己觀點的文章同時,必須適量地發表與自己觀點相左的文章,當然兩者必須都是真實的想法。這樣可以提高人們接觸到信息和觀點的多樣性,避免形成極端化的觀點。